公安厅明确,公路上同一限速路段、同一行进方向,测速监控设备间隔不少于10公里;设置固定式监控设备测速的道路,应当在监测方向前方500米至1公里处设置醒目限速和警示标志,限速标志与测速告示标志的尺寸应当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规定;普通道路使用移动设备测速的,应当选取能够保障自身执法安全的位置,由交通警察操作,测速点应设置在测速路段的右侧,在测速点前方200米设置醒目测速提示标志。
移动设备测速不得人机分离,不得隐蔽拍摄
《通知》明确,使用车载移动设备测速的还应当使用制式警车,并通过开启警灯、爆闪等醒目的方式进行警示防护。所选取路段应有明显限速标志。并保证测速设备在民警视线范围之内,不得人机分离,不得隐蔽拍摄。规定同时明确,标志设置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设置告知明示标志的,测速数据不得作为处罚依据。
每小时80公里(不含)以下的高速公路不得进行测速执法
省交警总队明确,除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外,限速80公里/小时(不含)以下的高速公路不得进行测速执法;限速60-80公里/小时的隧道测速应主要针对大型客车、重型货车、危险品运输车辆等重点监管车辆。
限速值低于50公里/小时路段,不得以处罚为目的查处超速行为
《通知》明确,在限速值低于50公里/小时(不含)的路段,除因道路条件较差或者气候恶劣需要控制车速而使用移动测速设备外,不得进行移动测速。
同一辆机动车在一个连续时间状态,在同一个交警大队辖区的同一行驶方向,被测速设备记录有多次超速违法行为的,选择其中较严重的一次处罚,并在交通违法信息录入前的审核工作中确定。限速值低于50公里/小时(不含)路段设置的固定监控设备主要用于资料采集和警示驾驶人谨慎慢行,不得以处罚为目的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机动车在普通公路,或者限速值低于法定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不含)的高速公路行驶中,普通公路超速10%(含)、高速公路超速5%(含)以下的,一律适用口头警告。